在地方人文空間《在地方好》第四期「性別書寫」

在地方人文空間《在地方好》第四期「性別書寫」(2019/04/27, No.4)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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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書寫/書寫性別:
談青㵘自作所 (2018)《寫她的故事:客家女性生命經驗書寫》獨立刊物

(鄭中信/撰文)

青㵘自作所 (2018)《寫她的故事:客家女性生命經驗書寫》是以「十三個女人書寫了十三個客家女人的生命故事」為題,強調女性書寫的獨立刊物。企劃團隊以工作坊的形式,招集屏東客家聚落,對書寫感興趣的女性同好,撰寫身邊客家籍女性的生命故事,堆疊出六堆地區的女性性格。這種同時聚焦特定區域、族群、世代,鎖定特定性別,凸顯出刊物的獨特性。另外,培育報導者的策略,更為地方儲備能量,有助於後續的採集與書寫。以女性書寫客家女性的策略,是刊物的特色,卻也提供了性別的思考。

一般來說,對於作品的討論,分別可以從作者、文本、讀者三個面向,提出關於性別、創作與閱讀的問題。例如:以創作的角度,提出作者的性別,如何影響作品人物的性別詮釋?例如:從閱讀的角度切入,提出讀者的性別差異,是否造成作品人物的不同詮釋?例如:從文本的角度切入,提出作品的人物與內容,是否會影響讀者對於人物的認知,乃至於與作者的創作意識,產生更大的間隙?每個面向都可以交叉討論,闡釋性別差異下的觀點。

但是,針對性別決定論的論述,卻又可以反向提問。到底我們如何判斷性別?性別的判斷,是否具有必要性?聚焦於生理性別、心理性別的差異,是否會簡化了性別的問題?當性別的概念越來越多重,嚴然成為光譜,每個人在各個可能的層面中,不同程度的擁有陰性、陽性特質時,是否依然可以用心理性別與生理性別的判準?將個人安置在某個特定的、單一的性別中(男性、女性),是否存在著固著的危險?此外,從權力的擁有與繼承,固然可以簡單的依據生理性別,區隔出母系社會、父系社會的社會性別。但是,這樣的區隔,是否真的可以脫離多重層面的光譜,定調一個人的性別?筆者以為,性別的判讀,應該擁有更多的彈性。在光譜的概念中,性別無法定位,刻意區隔性別差異的意識,容易陷入二元論述,造成性別的扁平化。因此,關於性別書寫,或是書寫性別的命題,並非著墨於性別的區隔,反而是討論區隔性別的非必要。

在性別之外,青㵘自作所《寫她的故事》另外又強調族群的選定。當前客家族群自許硬頸、打拼的性格,形塑客家女性刻苦耐勞、任勞任怨的形象。多少都會影響報導者的思考方向,以及受訪者的講述內容,難以避免形象的趨同。使得刊物所彙整出的客家女性故事,因為標籤可以隨時更換或套用,削弱了展現客家女性獨特性的用意。

如果這本刊物的切入點,可以從諸如遷徙、離散,書寫不同對象的人生閱歷與生命態度;或者反其道而行,擬仿馬塞爾・普魯斯特《追憶似水年華》,以更加細緻的意識書寫,凸顯出作者(女性)的特質,或許能讓這本獨立刊物脫離性別、族群的限制,收錄更加豐富的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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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50年代的性別意識:
談邵羅輝(1962)《舊情綿綿》

(鄭中信/撰文)

老電影反應了那個時代的價值,可以藉此檢視現在的進步與否。在邵羅輝(1962)《舊情綿綿》電影中的女性,充滿了勇氣,她們主動、積極的追求愛情,男性則相對懦弱,被輿論所牽制。以配角女教師為例,在洪一峰(男主角、男教師)到小村莊任職之後,便在下班途中(開放空間)接近男主角,甚至單獨在男主角的房間(私密空間),等待男主角的歸來,哪怕是房東趕人,也堅決表現對於男主角的愛慕,完全不理會空間的開放性與私密性。當男主角遭到流氓圍毆時,女教師與另一位男教師出現,以矯健的身手解救,展現不遜於男性的能力。雖然,導演刻意安排跌倒的橋段,意圖將女教師形塑為丑角,卻也不失為展現自我意識的女性角色。

由白蓉(女主角、檳榔姑娘)飾演的月霞,所展現的愛情追求,更勝於女教師。夜晚主動與朋友一同,在男主角房間的窗邊,聆聽男主角演奏小提琴。在得知即將被繼父許配給公司董事長之後,主動提議與男主角私奔。在獲悉男主角到阿里山林場工作時,獨自前往投靠所愛的人,在沒有結婚的狀況下,為男主角生下女兒,過著充滿幸福感的同居生活。雖然,後來被繼父的抓回故鄉,被迫許配給董事長,依然期望與男主角重逢,展現著女性為了追尋愛情,不顧一切的情狀。

反倒是男性處處在意輿論,不敢承認自身的情感,呈現懦弱的樣貌。例如男主角在私奔時,被流氓毆打後,主動遞出辭呈,選擇離開農村(逃避);女主角到阿里山林場找男主角時,男主角試圖以男女授受不親,規勸女主角回去(回絕)。在結尾處,以繼父寄給男主角的信件作結,在說明女主角的貞操之後,男主角的一抹微笑,結束整部影片。仿若女性失去了貞節,便失去了愛人與被愛的權利。

雖然電影意圖展現男主角擁有的才氣,用小提琴創作流行歌曲,演唱個人的情懷,成為家喻戶曉的明星。但是,對於愛慕與行動之間,導演選擇情懷的抒發,讓男性成為被動的接受者。電影中的男性與女性形象,或許都是導演、編劇的想像,不必然與現實連結。但是,通過審查制度的電影播映,不也揭示著,當時代對於性別關係的接受程度?!民國50年代的台灣性別開放程度,應該不亞於現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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