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驗的意義與價值
經驗的意義與價值
正如宇文所安在《追憶:中國古典文學的往事再現》書中所說「當我們讀到根據回憶寫成的作品時,我們很容易忘記我們所讀的不是回憶的正身,而是它的由寫作而呈現的轉型」,如果「讀者」沒有意識到自我的主體意義,在閱讀的過程中,容易被作者引導,隨著作者創造的生命經驗,在擬構的文本情境中遊走,忘記自我意志的存在,忘記作者的權力主宰,也忘記追究記憶的真實。甚至,沈浸在作者擬構的情境中,造成記憶的誤讀。這種失去主體性的誤讀,存在著被建構的風險,讀者可能在不自覺中被植入他者的經驗,將他者入侵下的經驗做為自我的經驗。
生命個體各自擁有獨一無二的「生命歷程」,經驗便是生命不斷累增的時空斷片。藉由個體的自由意志,豐碩的經驗累積,生命得以在各類的行為中堆砌記憶,建構屬於個人的生命經驗(經驗庫存)。並且在建構個體系統之後,進行情境的投射,理解各種不同的生命型態,閱讀各種不同的文本,在個人的經驗中理解世界、建構世界。海德格以此提出「此在(givenness)」觀點,認為「我們的意識不僅投射世上的事物,同時也正是透過世界的存在本質,意識才得以隸屬於這個世界」,肯定個體的客觀存在。因此,不論身份如何(作者、讀者),生命個體擁有絕對主體性,在進行創作文本、閱讀文本的當下,同時也是生命時空的延續、記憶經驗的建構。
對於個體生命「經驗」的觀點,高友工在〈文學研究的美學問題(上):美感經驗的定義與結構〉這篇文章中,便採取肯定主體的立場,提出「經驗即等於活動本身,或者是個人活動的累積總和。另一方面,經驗又可以是為一種我們從活動中抽繹出來的意義,特別是對個人的「意義」或是「教訓」」。這樣的看法,指出個人經驗在時空中的累增意義,以及個體經驗的獨特性。因為生命涉及時空的延續,個體經驗的累增,同時也代表個人的歷史記憶,表示「個人的歷史」。而個體的「此在」,卻也依存在集體文化意識之中,在吸納、復現集體記憶中創造個體經驗,個體與集體呈現共存狀態。藉由「個體經驗」與「集體記憶」的連結,不但凸顯個體「生命經驗(身體感)」的運作主體,同時肯定了「過去」的時空價值與「現在」的主導權力。個體擁有獨立於歷史文本之外而存在的力量,控制的權力與責任也會落到「當下」的每個個體身上。
在奠定讀者主體性與自由意志的基礎之後,回歸閱讀與觀看的行為本身,讀者擁有復現(復原)個人經驗、集體經驗的能力。高友工分別在〈文學研究的美學問題(上、下)〉兩篇文章中,積極的提出「如果「經驗」是「再經驗」,那麼第二次經驗必然有它的「經驗主體」,而「原始經驗」必然成為此經驗的「客體」或「材料」,這個「主體」具體地代表了一種自我態度、意志、慾望,而這意慾的實現即在這「主體」主動地去「經驗」這個客體」,以及「「經驗」的核心意義是「再度經驗」過去的經驗……「再」不只限於第二次的意義,也同時暗示它的無限重複、發展、變化的可能性」等論述,指向經驗再創造的無限可能。因此,讀者脫離文本與作者的束縛具有更積極的意義。
曾經遭遇的種種經歷,已然成為過去,記憶在事件發生的當下,隨即成為散落的時空斷片,不可能如實的重新呈現。個體僅能選擇觸動感覺、認知的片段,嘗試在斷片中,重新找尋連結的系統,訴諸於可供操作的載體,建構可能趨近的事實。因此,所謂的經驗與記憶的復現,本身也是一種再經驗與再創作。高友工在〈文學研究的美學問題(下)〉文章中提及「大部分的「記憶」是指為其他事件間隔的一個過去的經驗潛伏在我們的「記憶底層」,而可能被復原、重現於「意識表層」。這時「記憶」一詞可指此過去,也可指此現在,亦可用以指此「復原」的能力,或指此「復原」時的心理活動」,試圖為記憶尋求定義,認為記憶具有時間性,並且指出記憶擁有「復原(復現)」的能力,同時也是心理活動,實為中肯的言論。
繼之而來的問題是,記憶如何復原(復現)?主體如何陳述獨特的生命經驗?此時,符號載體具有重要意義與功能。個人生命經驗(身體感)的不同,記憶斷片、語言典式(code)也隨之擁有獨特的符號隱喻,因此可能出現相同符號的不同詮釋。宇文所安在〈為了被回憶〉文中便提及「一個在隱喻背後,甚至是在隱喻的開展過程中的簡單的意向陳述,控制不了隱喻所產生的作用」,直指個體對於符號隱喻、詮釋的差異。不過,高友工將符號(語言典式)指向族群、文化的集體記憶,而與人類生物「本能」掛勾,認為「語言的外在感性材料是語言的符號,它要復原的材料也即是它所代表的內容……這些符號的運用也可以說代表了一套內化的「語言典式(code)」。這套典式必須存於我們記憶之中……這並非說這已不再是記憶,但或許可說這是深藏於記憶的最深層次,已鄰近於「種族(phylogenetic)」的記憶,實近乎「本能」了」這種強調族群文化共性,將符號、記憶與本能串連,使讀者閱讀的感動經驗指向人類共同的情懷,潛藏消減個體獨特性的危險。
筆者認為,如果閱讀文本的意義,在個體生命(讀者)具有主體性的「經驗(體驗)」架構底下論述,各個獨立的個體才能真正擁有「此在」,時代的當代主體性才能找到存在意義與創造出口,不至於受到文本、作者的箝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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